诉讼代表人和代表人诉讼的区别
德清刑事律师
2025-06-24
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代表人诉讼则是一种诉讼制度。
二者主要区别如下:
主体范围不同。诉讼代表人是个人,是众多当事人中推选出来的代表;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,是整体的诉讼形态。
产生方式有别。诉讼代表人由推选产生;代表人诉讼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推选启动。
行为效力差异。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;代表人诉讼判决的效力及于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。
代表权限不同。诉讼代表人在一定权限内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;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授权确定,范围可能更广。
目的不同。诉讼代表人旨在方便众多当事人诉讼,保障其诉讼权利;代表人诉讼除方便诉讼外,还在于一次性解决多数人之间的纠纷,提高诉讼效率,节约司法资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诉讼代表人和代表人诉讼的区别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1. 概念不同:
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
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,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,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利益,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。
2. 产生方式不同:
诉讼代表人是从众多当事人中推选出来的。推选时,通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,如按照当事人的约定、投票等方式确定代表人。
代表人诉讼的产生也是基于当事人推选,但推选方式在不同类型的代表人诉讼中有不同规定。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,推选程序相对明确;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,推选更为复杂,可能先由向法院登记权利的当事人推选,推选不出时,也可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。
3. 代表范围不同:
诉讼代表人仅代表其被推选出来所代表的那部分当事人的利益。
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代表的是全体当事人的利益,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。
4. 诉讼行为效力不同:
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只对其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。
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有效,包括参加登记的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。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,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、裁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代表人诉讼则是一种群体性诉讼制度。
二者存在明显区别:
1. 主体范围:诉讼代表人是个体,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;代表人诉讼是众多当事人基于同一或同类法律关系形成的群体诉讼。
2. 产生方式:诉讼代表人由推选产生;代表人诉讼中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,可由全体当事人推选,也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;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,由当事人推选或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产生,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。
3. 诉讼行为效力: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;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代表人诉讼则是一种诉讼制度。
诉讼代表人通常是从众多当事人中产生,他在诉讼中要代表这些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各项诉讼活动,比如参与庭审、提出主张和证据等。其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。
而代表人诉讼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规则。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,这些当事人因同一或同类法律事实或法律问题而产生纠纷。在代表人诉讼中,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,法院对代表人诉讼作出的判决,对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均发生效力。
二者的区别在于,诉讼代表人侧重于个体,是具体实施诉讼行为的那个人;代表人诉讼侧重于整体,是一种解决众多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模式,诉讼代表人是该模式下的关键角色,通过其行为推动代表人诉讼的进行,以实现众多当事人共同的诉讼目的。
二者主要区别如下:
主体范围不同。诉讼代表人是个人,是众多当事人中推选出来的代表;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,是整体的诉讼形态。
产生方式有别。诉讼代表人由推选产生;代表人诉讼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推选启动。
行为效力差异。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;代表人诉讼判决的效力及于所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。
代表权限不同。诉讼代表人在一定权限内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;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授权确定,范围可能更广。
目的不同。诉讼代表人旨在方便众多当事人诉讼,保障其诉讼权利;代表人诉讼除方便诉讼外,还在于一次性解决多数人之间的纠纷,提高诉讼效率,节约司法资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诉讼代表人和代表人诉讼的区别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1. 概念不同:
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
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,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,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利益,代表人所为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的诉讼制度。
2. 产生方式不同:
诉讼代表人是从众多当事人中推选出来的。推选时,通常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,如按照当事人的约定、投票等方式确定代表人。
代表人诉讼的产生也是基于当事人推选,但推选方式在不同类型的代表人诉讼中有不同规定。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,推选程序相对明确;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,推选更为复杂,可能先由向法院登记权利的当事人推选,推选不出时,也可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。
3. 代表范围不同:
诉讼代表人仅代表其被推选出来所代表的那部分当事人的利益。
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代表的是全体当事人的利益,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。
4. 诉讼行为效力不同:
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只对其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。
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有效,包括参加登记的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。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,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、裁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代表人诉讼则是一种群体性诉讼制度。
二者存在明显区别:
1. 主体范围:诉讼代表人是个体,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;代表人诉讼是众多当事人基于同一或同类法律关系形成的群体诉讼。
2. 产生方式:诉讼代表人由推选产生;代表人诉讼中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,可由全体当事人推选,也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;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,由当事人推选或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产生,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。
3. 诉讼行为效力: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;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,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,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。代表人诉讼则是一种诉讼制度。
诉讼代表人通常是从众多当事人中产生,他在诉讼中要代表这些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各项诉讼活动,比如参与庭审、提出主张和证据等。其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。
而代表人诉讼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和程序规则。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,这些当事人因同一或同类法律事实或法律问题而产生纠纷。在代表人诉讼中,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,法院对代表人诉讼作出的判决,对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均发生效力。
二者的区别在于,诉讼代表人侧重于个体,是具体实施诉讼行为的那个人;代表人诉讼侧重于整体,是一种解决众多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模式,诉讼代表人是该模式下的关键角色,通过其行为推动代表人诉讼的进行,以实现众多当事人共同的诉讼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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